公司是否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发布日期:2016-07-14

问:听说自今年六月开始增值税申报时需要填写一张《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但这个月申报的时候并没有看到,请问是不是我公司不需填写这张申报表? 答:需要视情况而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但同时第二条也规定了,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明细表。您公司是否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需看是否符合上述标准,同时需注意的是,该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六月份申报时没有出现《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不代表您公司就不需要填写了,还是需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