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取消认证后可以继续采用扫描认证方式进行抵扣吗?
发布日期:2016-04-11

问:我公司是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2016年3月1日专用发票取消认证后可以继续采用扫描认证方式进行抵扣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