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4-10-15

问:我单位是一家享受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请问是否还可以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因此,减按15%税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优惠。 即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