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5日,海宁市人民法院根据海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申请,裁定受理了浙江尖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太光能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威仕达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久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一案,依法指定尖山光电清算组担任破产重整管理人,并于同日在该公司厂区张贴公告。浙江正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正式编入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参与了海宁首宗也是截止目前嘉兴最大的破产重整案。 管理人接受指定之际,正值年底,压力大,任务重。但在市领导的关心重视、海宁法院的支持监督下,管理人组建专业工作团队,基本放弃休息时间,勤勉忠实履行职责,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两个多月以来,由于管理人全力以赴、认真工作、组织到位、安排妥善,各项工作均取得了初步成果,已基本完成实物资产盘点、海外资产的现状清查思路、债权债务核查、债权申报确认、整体租赁经营等各项工作,2月15日如期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引入的一项新的困境企业挽救制度。重整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营业,实现债务清理和企业整合,使负债企业摆脱困境,走向复兴重获生产经营能力的破产预防制度。 破产重整的作用为:第一,企业重构。即预防资不抵债企业破产。规定重整内容的企业破产法不仅是一部企业死亡法、清算法、市场退出法,也是一个企业再建法、企业法人拯救法。通过制定重整计划,整合债务,消除破产原因,使濒临破产企业摆脱困境,获得绝处逢生的机会。正如有学者在评价重整时所指出的:“它把企业置于中心地位时,并不仅仅着眼于包含在企业中的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且着眼于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以及企业的兴衰存亡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其中,拯救企业是破产重整制度的首要任务。第二,清偿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重整使债权人实现权利建构在债务人复兴的基础上,试图使企业的营业价值得以保留,从而使债权人能够得到比在破产清算条件下更有利的清偿结果。第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通过施行重整计划,逐渐支付所欠债务,实现企业再建。减少死亡企业及失业职工,从而维护交易安全和构筑正常法治环境。 尖山光电现在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的状况,若执行破产清算程序通过简单快速变现其现有资产清偿负债,不但公司生产经营将被迫停止,留抵进项税将取消,现有的光伏产品认证资格、等无形资产价值无法体现,同时公司的房产、设备、存货等有形资产价值在快速处置时也将大幅贬值,普通债权人势必面临清偿率急剧萎缩的困境。 受多晶硅“双反”初裁利好、国家相关配套政策落地等因素影响,国内光伏行业近期整体向好,这给尖山光电的破产重整带来了难得的机遇,若能引进具有较强实力的重整投资者,债务人的存量资产将被盘活,数百职工的就业问题将得以解决;债权人实现清偿比例高、实际清偿率大、清偿期限短的目标,同时能进一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辖区社会稳定,最终实现多方共赢的结果。因此为了实现全体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权益的最大化,重整是我们坚定不移的首先目标。我们管理人团队正积极努力地制作重整预案,提交下一次债权人会议讨论。目前后续重整工作正在依法有序推进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