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灾冲毁的材料报损时是否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发布日期:2013-11-28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上述规定的非正常损失。故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